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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61423.7元,罚款25万元。
资料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成立日期2005年1月6日,上市日期2019年4月25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为实体小微企业提供收单服务和为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支付服务,此外拉卡拉还以积累的丰富第三方支付运营经验,向客户提供第三方支付增值服务。
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后,拉卡拉当前支付业务类型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仅限于全国预付卡受理)、支付交易处理Ⅰ类(除宁波市以外地区)。
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南京市市民卡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8.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南京市民卡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亿元,于2011年8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覆盖江苏省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支付牌照有效期至2026年8月28日。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后,南京市民卡业务类型已变更为江苏省范围“储值账户运营Ⅱ类”。
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发布新罚单,天津城市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定,罚款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城市一卡通成立于2005年7月,2011年12月获发支付牌照,原支付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现已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Ⅱ类”。因监管要求,天津一卡通在2024年6月进行了公司名称变更,全称由“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城市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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